發布時間:2022-10-11 07:00:09 文章作者:知網小編 www.bear18.com
研究人員過去會因自己的學術不端行為受到警示,但當共同守則落定后,將會面臨很嚴格的處罰。 以前那些未納入懲戒范圍的輕度學術不端行為之后應該受到法則的約束。 在科技部和社科院的牽頭下,必須要在科研機構中建立起誠信制度。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載明以下內容:
關于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的行為。 更嚴重的,是少數人不懂法、不學法、不依法創作,學術道德缺失,不靠誠實勞動獲得科研成果,想要投機取巧、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獲。 再加上我國學術界突然面臨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在反對學術不端體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有的學者抵擋不住市場經濟的誘惑,做出一些違背學術共同體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還不自知,自以為是。
為什么中國的學術不端那么難管? 中國的學術不端之所以難以監管,“定義模糊”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學科背景、時代背景下,人們對于學術不端的定義都是有分歧的。 例如,在國內的教科書中,在沒有適當引用說明的情況下重復利用某些文本,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 在 1999 年之前,人們并不認為重復發表或者用中文和英文各發一次有什么不合適。 超過 20% 的受訪者認為重復發表和自我剽竊在自己的領域很常見。 而在國際學術界,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學術不端。 如果不處罰這種不當行為,學術界容下了更多類似行為,從而滋生更多的學術不端和重復犯錯,進而浪費國家資金、玷污國家榮譽,并腐蝕人們對于科學研究的信任度。